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
森林消防储备物资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物资,必须保证即出即用,性能完好。为防止储备物资存放时间过长,性能老化、失效,充分发挥森林消防储备物资在扑火救灾中的使用效能,确保扑火队员人身安全,提高灭火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所储的风力灭火机、油锯、水泵、割灌机、灭火水枪、防护服、头盔、防护鞋、三号工具、二号工具、各类型号电台、对讲机、GPS 定位仪等物资。
二、引用标准
《LY/T1388—1999 森林灭火手泵》、《LY/T1389—1999 森林消防头盔》、《GB/T10280—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技术条件》、《GB/T10281—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台架试验方法》、《GB/T10282—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3—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手传振动的测定》、《GB/T10284—1999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耳旁噪声的测定》、《GB/T10285— 1999 油锯使用安全规程》、《GB/T10286—1988 割灌机使用安全规程》、《GB/T 3917.3—1997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GB/T 3920—1997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LY/T1388— 1999 森林灭火手泵》,《GB/T 9576—2001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选择、贮存、使用和维护指南》、《GB/T 9576—2001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标志、包装和包装规则》、《GB/T 1335.1 服装号型 男子》等。
三、有关规定
(一)便携式风力(水)灭火机储备和报废规定
1.范围
本文规定了便携式风力(水)灭火机储备和报废年限。本规定适用于便携式风力(水)灭火机。
2. 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标志:产品标志应清晰、耐久,置于风力灭火机外部醒目的位置。产品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型号、名称;产品注册商标;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及产品编号。
包装:风力灭火机及其备件出厂前应采取防锈措施,装箱后应固定稳妥,包装应牢固、可靠、防潮;包装箱应符合 GB/T13384 的规定;风力灭火机出厂时,随机附件、备件、工具和技术文件应齐全。
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
包装箱应标有保证运输和贮存所需要的说明和标志。包括:产品型号、名称;产品注册商标;外形尺寸:长(mm)×宽(mm) ×高(mm);毛重,kg;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执行产品标准代号;
运输贮存标志:“请勿倒置”、“防潮”等。
运输和贮存。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潮、受压。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 不得露天堆放,并应避免与腐蚀性物质混放。
3. 保养
停机后,按说明书进行保养,然后置于阴凉干燥环境中,严禁碰撞、挤压;防火期应定期对风力灭火机进行检查、保养及试运转。
每次使用后的保养: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防火期过后的保养: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养。
长期贮存。风力灭火机长期贮存时,必须做到:发动机完全冷却后,放出燃油箱中的燃油; 按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使其达到完好状态;装箱或架空入库保管,注意防潮;至少每季度检查、启动一次。
4. 储备和报废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储备年限:国家级储备库储备的便携式风力灭火机储备年限应不超过 3年;省市县级储备库的储备年限参照执行。
便携式风力灭火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报废:一次加油连续工作时间少于 15 分钟;风机涡壳内表面不平整光滑、有瘪坑、裂纹等缺陷;在标定转速下,风力灭火机风速低于 25 m/s; 风力灭火机起动时间超过 45 秒;风力灭火机油箱渗油或漏油的;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已超过 12 年的。
(二)森林灭火水枪储备和报废规定1.范围
本文规定了森林灭火水枪的定义、型号规格、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储备和报废年限。本规定适用于森林消防员扑救森林火灾或计划烧除时使用的小型手工森林灭火水枪工具。
2. 定义
森林消防队员在进行扑救森林火灾或计划烧除时使用的,以人工为动力,以水为灭火剂的小型灭火手工工具。主要由枪体、背水袋或背水塑料桶和胶管组成。
3. 颜色
背水袋或背水塑料桶应采用橘黄色。
4.种类、规格
种类:本规定的森林灭火水枪分为背水袋式森林灭火水枪和背水塑料桶式森林灭火水枪。规格:盛水/kg > 15;射程/m > 8。
5. 标识、包装、运输、保养和贮存
标识包括标签和产品说明书。
标签:每支森林灭火水枪应有标签,标签上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日期、商标等。森林灭火水枪的生产厂家应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以下说明:使用说明、维护保养、保修信息、注意事项、贮存条件。
包装:每把背水袋式森林灭火水枪应用塑料袋包装,每 5 把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或每把背水塑料桶式森林灭火水枪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
纸箱外应印有有关标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总质量;包装箱的外形尺寸;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防雨、防晒、防钩挂;生产厂名、商标。
运输:森林灭火水枪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严禁挤压或强力碰撞,并避免雨淋、受潮、曝晒;森林灭火水枪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
保养:枪体严禁挤压或强力碰撞;每次使用完毕后,应清除枪体、水囊或塑料水桶内的残留液体(主要为水),再次使用前应检查塑料或橡胶水囊是否老化、变质;橡胶、塑料件不得用有机溶剂洗涤。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的必须更换;对使用过的森林灭火水枪每三个月应抽查一次,没有使用过的森林灭火水枪一年应抽查两次。
贮存:森林灭火水枪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应避免阳光直射,严禁露天放置或在库中堆放;贮存时应放在架上,离地面及墙壁 200mm 以上,并离开一切热源 1000mm 以外,严禁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的影响。
6. 储备和报废
储备年限:国家级储备库储备年限应不超过 3 年;省市县级储备库的储备年限参照执行。森林灭火水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报废:射程/m < 4 ;水囊老化,内部粘连;水囊>4 处漏水;接缝断裂强力/N <300 ;枪体破损或变形;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枪体已超过 10 年,水囊已超过 6 年,塑料桶已超过 10 年的。
(三)森林消防人员防护服储备和更换规定1.范围
本文规定了森林消防人员防护服的定义、号型规格、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和更换、储备年限。
本规定适用于森林消防人员扑救森林火灾时穿着的防护服。
2.定义
森林消防人员在进行扑救森林火灾时穿着的专业服装,用来对其上下躯干、头颈、手臂、腿进行热防护,但防护服的防护范围不包括头部、手部和脚部。
3. 颜色
采用橘红色。
4. 款式、号码和规格
款式:本规范规定防护服的款式为分体式,有阻燃防护上衣、防护裤子组成。号型和规格:号型和规格按 GB/T 1335.1 有关规定。
5. 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
标识包括产品标签和产品说明。
标签:每一件防护服应有永久的标签,标签上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名称、生产日期、服装的材料以及洗涤和干燥说明。
产品说明书。防护服的生产厂家应为每一件产品提供以下说明:清洗的说明、维护保养、修整方法、保修信息、安全注意事项、贮存条件。
包装:每套防护服的内包装为塑料袋包装,每 5 套服装为一个包装箱并附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纸箱外应印有有关标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总质量;包装箱的外形尺寸;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防雨、防晒、防钩挂;生产厂名、商标。
运输:防护服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雨淋、受潮、曝晒;防护服在运输中应避免与油、酸、碱等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药品混装。
贮存:防护服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6.储备和更换
储备年限:各类储备库储备应不超过 2 年。
防护服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更换:阻燃性能未达标准要求的;断裂强力/N < 400;撕破强力/N <<50;接缝断裂强力/N <300;有划口,无法修整的;按标志上的生产日期算起, 已超过 5 年的。
四、储备年限
风力灭火机 3 年;油锯 5 年;水泵及其附件 3 年;割灌机 5 年;灭火水枪(塑料桶式)3年,灭火水枪(胶囊式)2 年;防护服、防护鞋、头盔 2 年;二号工具 3 年;三号工具 2 年;各种型号电台、对讲机、GPS 定位仪 3 年;锹、镐等其他扑火器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储备年限。
五、起始时间的认定
森林消防物资储备起始时间以入库日期为准。所采购的入库物资,其生产日期不得超过一年。
六、附则
(一)森林消防机具和装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达到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定期检测和更换器件。
(二)各类产品应有详尽的使用、运输、保管和维护等说明,标注产品生产日期、使用年限。
(三)市、县级森林消防储备库的物资储备年限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