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
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一系列要求,尤其以强化责任制为核心,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小火大打、 积极消灭的方针,前期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无大火、 零伤亡”的好成绩。实践证明,凡防扑火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到位的地区,森林防火工作才能保持持续健康发展。但是在省、州(市)县(市、区) 三级森林防火大检查中发现,工作不落实的情况仍然存在,归根结底都与责任追究不力密切相关。最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强化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的紧急通知》(国森防发明电〔2010〕25 号),要求各级政府、森防指、各有关部门强化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促进行政负责人恪尽职守、切实履行防火减灾工作职责。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森林防火问责制
森林防火是各级政府处置突发公共自然灾害事件的重要工作,必须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 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乡(镇) 长、村(社)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这“五个”关键人身上, 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 落实到防火一线。 对不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行政问责办法》 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二、加大依法治火力度
各级政府、 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部门对野外火源管理不到位、 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对防范、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导致重特大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依法处理肇事者,依规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公安对所发生的每一起森林火情火灾要切实做到严查、严处,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切实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三、完善规范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结合新修订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办法》,以及《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责任人问责办法》、《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与之相配套的《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规范森林防火责任追究的事项、方式和程序,纳入政府间《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考核,切实发挥责任追究的效力。同时,要组织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防止敷衍塞责,有效、有力促进各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点支持保障,做到认识、责任、人员、经费、措施五落实。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最高法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