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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消防队伍是我国森林防火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多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以及国家森防指、国家林业局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部署要求,森林消防队伍不断发展,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和《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国家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着力提高专业队和半专业队的扑救能力; 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统筹兼顾基层财力、人力,着力推进规模适度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三、队伍分类和建设标准

(一)队伍分类

1.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以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为主,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10 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 90%。 

2.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 30 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 80%。3. 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4. 群众森林消防队伍

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二)建设标准1. 人员标准

(1)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县级单位进行建设。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成立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的要求,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组建不同规模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其中:林地面积在 100 万亩以下,或国家三级火险地区,组建 25 人以上的专业队;林地面积在100 万~200 万亩,或国家二级火险地区,组建 50 人以上的专业队;林地面积在 200 万亩以上,或国家一级火险地区,组建 100 人以上的专业队。

国有林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应根据需要建立 20 人以上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2)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乡(镇)级单位进行建设。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乡(镇)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应根据当地森林防火的实际需要,建立规模适当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 

(3)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省级人民政府应组建 600 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地人民政府应组建 200 人以上的应急森林消防队伍。

(4) 各地应根据林地面积、火险等级等实际情况,建立适合当地防扑火需要的群众森林 消防队伍。 

2. 营房标准

(1)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有专属营区,固定营房面积每人 20~30 平方米,营区有规模适当的训练场地和配备训练器材。

(2)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属营房设有办公室、培训室、活动室、食堂、宿舍、装备库等, 并可根据需要配建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3) 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营区门口设置明显的标志,营区地面平整硬化,庭院绿化美化。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营房。 

(三)装备配备

各省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当地的防火任务以及所采取的灭火方式和手段,制定各类森林消防队的装备物资配备标准,按需配备,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组合。 

四、管理机制

(一)组织领导。按照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主体,实行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体制。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措施、确定规模、出台鼓励政策,加强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 

(二)运行机制。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

(三)队伍训练。各地要高度重视森林消防队伍的业务建设,提高安全扑救能力。要将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训练作为重点来抓,科学规划,严密实施,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每年至少要举行一次扑火技能训练、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对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重点进行安全常识教育,适时开展扑火演练。 

(四)队伍管理。在人员上,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按准军事化要求严格管理,做到作风良好、反应快速、能征善战。在装备管理上,实行科学管理,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使用性能良好。 

(五)兵力布防。应当根据本地森林资源状况、火灾发生情况,积极采取靠前驻防等方式合理布局队伍,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

(六)考核奖惩。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每年要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实现建设标准的,应采取挂牌等多种方式给予肯定;对未实现建设标准的,应限期整改。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森林消防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保障机制

(一)编制体制。各地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纳入事业编制序列,由当地政府核定人数,实行聘用制等动态管理,建立比较完善的扑火队员进出机制。 

(二经费保障。各省区、市和地级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的投入。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的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乡(镇)级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要按照政府保障、林业补助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建立比较稳定的经费渠道;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森林消防队伍的经费保障按照“谁管辖,谁管理,谁保障”的原则,自行解决。 

(三)装备配备。各地要加大对森林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扶持力度,要重点保证专业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交通和通信工具、扑火机具、防护用具等基本装备配足配齐,切实满足扑火需要。对因扑救森林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四)基础设施。各地要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解决营房和办公训练场地。

(五)人身保险。各地要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关的保险,为群众森林消防队队员的保险费用提供补助。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3 年 3 月 7 日 

全国森林防火通信组织管理工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