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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印发 《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 

为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我们制定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城市社区消防安全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城市预防火灾的基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努力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政权组织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城市消防工作重心下移,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保安全, 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抓点带面,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从无到有,不断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并不平衡,不少地方还是刚刚起步,有的甚至是空白。2004 年城市社区火灾与 2003 年相比,呈明显上升趋势,居民家庭火灾起数上升近 33 个百分点,伤亡人数明显增多,火灾形势十分严峻。因此,大力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提高社区火灾防范能力,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的一项既紧迫又长期的任务,必须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

各级公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依靠城市社区整体力量,坚持以人为本,以物为基,共驻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推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着力抓好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工作落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坚持城市社区消防宣传工作抓经常、重实效,贴近社区实际,融入百姓生活,形式灵活多样,让居民群众真正掌握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常识,切实达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损失的目的。要将城市社区消防工作列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内容,纳入文明、示范社区评比项目,对消防工作先进社区和个人,应提请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三、多策并举,提升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水平 

城市社区消防建设要因地制宜,管建并举。对新开发建设的商业住宅区,要本着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的原则,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城市社区消防建设和资金投入; 对以区域为主重新整合的社区,其消防建设一次性投资,可依法动员社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为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捐助;对老城区内的居民社区,要提请当地政府将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纳入旧城改造计划,增加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投入,从基础抓起,不断补充完善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当地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对实行物业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将社区的消防安全纳入管理之中,落实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各地在发挥政府投入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积极倡导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出资,驻社区单位和居民捐资,鼓励集体、个人投资办城市社区消防事业,严格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管好用好所筹资金。要积极探索城市社区消防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新途径,创建城市社区消防经费保障机制。 

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认真做好《高层居民住宅楼管理规则》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