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 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 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 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 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 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各种油饼(粕)和棉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 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 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 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 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 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 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 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附: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
仓库( 油 罐)配备数量设备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仓库容量(吨) |
油罐(池)容量(吨) | ||||||||
2500 及一下 |
2501-
50000 |
5001-
15000 |
15001-
25000 |
25001-
50000 |
50001以上 |
100 及以下 |
101- 1500 |
1501- 5000 |
5000以上 | ||
木板仓(易燃仓) |
油桶存油 | ||||||||||
250 及 以下 |
251-
500 |
501-
1500 |
5 及以 下 |
6-50 |
51-
100 | ||||||
水池
(30- 60 立方米) |
个 |
1 |
1 |
2 |
3 |
4 |
5 |
1 |
1 |
2 | |
消防泵
(8.5- 10 马力) |
台 |
1 |
1-2 |
2 |
2-3 |
3 |
1 |
1 |
1 | ||
消防栓 |
个 |
1-2 |
2-4 |
5 以
上 |
2 |
3 | |||||
水缸
(100
升) |
个 |
5 |
5 | ||||||||
水桶 |
个 |
5 |
10-15 |
12-20 |
20-30 |
40-50 |
50 以
上 | ||||
干粉灭火机 |
台 |
2 |
2 |
3 |
5 |
10 |
15 |
3 |
6 |
8 |
8 |
(8 公斤) | |||||||||||
干粉灭火机 (40公斤) |
台 |
1 |
1 |
2 |
3 |
1 |
1 |
1-2 |
3 以上 | ||
防火砂 | 立方米 |
10 |
20 |
30 |
40 |
50 |
50 以上 |
10 |
20 |
20-30 |
30
以上 |
防火铲 |
个 |
5 |
10 |
15 |
20 |
30 | 40 以上 |
10 |
15 |
20 |
20
以上 |
防火钩 |
个 |
1 |
2 |
3 |
5 |
6 | 10 以上 | ||||
防火斧 |
个 |
1 |
2 |
3 |
4 |
5 |
6 以
上 | ||||
防火梯 |
个 |
1 |
2 |
3 |
4 |
5 |
6 以
上 | ||||
简易报警器 |
个 |
1 |
1 |
2 |
2 |
3 |
3 |
1 |
1 |
2 |
2 |
备注 |
1.仓库容量指一个粮油储存点仓房和货场容量之和。有粮又有油的储存点要适当增加消防器材。 2.凡有水塔或自来水源的储存点已配消防栓的,水池可适当减少。
3.寒冷地区因水池易结水无法使用,可不设水池,适当增加消防栓或干粉灭火 机。
4.粮库配不配备消防车及配备标准,按当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规定办。
5.本表所列消防器材配备数量为最低限额。 |
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