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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是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61日开始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颁布。标准名称、编号: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6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4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2范围

2.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3标准值

3.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5水域分类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6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7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8实施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单位:mg/L

序号

分类标准值项目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H值(无量纲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15

15

20

30

40

7

氨氮(NH3-N

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0.02(湖、库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0.2

0.5

1.0

1.5

2.0

17

铬(六价)

0.01

0.05

0.05

0.05

0.1

21

石油类

0.05

0.05

0.05

0.5

1.0

地下水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