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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用开门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用开门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开门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9969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T 3683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油基或水基流体适用的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 规范SH 0358 10 号航空液压油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消防用开门器 door opener for fire fighting

消防队员在灭火和应急救援中,用于破拆门体和门框结构的工具。

3.2最大开启力 maximal opening force

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消防用开门器在开启方向上能对开启对象产生的最大作用力。

3.3最大开启距离 maximal opening distance

消防用开门器的两底脚脚尖沿开启方向所能张开的最大距离。

4 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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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技术要求

5.1消防用开门器

5.1.1外观

消防用开门器(以下简称开门器)的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毛刺及加工缺陷,金属件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5.1.2开启力和开启距离

开门器的最大开启力不应小 60kN,最大开启距离不应小于 60mm。5.1.3 开启性能

开门器开启过程应平稳,按 6.2.3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5.1.4 底脚回位性能

开门器底脚的回位过程平稳,回位后两底脚脚尖的间距不应大于 2mm。5.1.5 强度

开门器应能经受 1.5 倍额定工作压力的强度试验,按 6.2.5 规定叫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有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5.1.6 高低温性能

开门器按 6.2.6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动作正常,无异常现象。5.1.7 密封性

开门器按 6.2.7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其最大位移量不应大于 1mm。5.1.8 可靠性

开门器按 6.2.8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动作正常,无泄漏、机械损坏及异常现象。5.2 附件

5.2.1液压软管

5.2.1.1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两端应设置金属护套,液压软管应符合 GB/T 3683 的要求。

5.2.1.2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及液压接头按 6.3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5.2.2液压接头

5.2.2.1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应带有自锁功能和防尘装置。

5.2.2.2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按 6.4 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后,应无破损、渗漏或永久性变形。

5.2.3液压油

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油应符合 SH 0358 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实验条件

6.2开门器试验

6.3液压软管试验

6.4液压接头试验

6.1试验条件

6.1.1开门器试验装置,见图 1。

6.1.2试验所用压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 0.4 级。

6.1.3试验所用位移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 0.1mm。

6.1.4试验所用力传感器的测量准确度不应低于 0.1kN。

6.1.5除高低温试验外,本标准的试验应在环境温度为 25°C±10°C 的条件下进行。

6.2开门器试验

6.2.1外观检查

用目测方法进行检查。

6.2.2开启力和开启距离试验

将开门器和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端部相接,如图 1 所示。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开门器推压测试油缸活塞杆,从闭合位置伸展至最大开启距离,用力传感器测出开启力;同时,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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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开启性能试验

将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伸长与试验装置的固定端相抵,测试油缸对固定端逐渐施加作用力, 直至力的大小为开门器最大开启力的 95%。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将固定脚和活动脚伸入试验装置的测试油缸活塞杆与固定端之间,如图 1 所示,开门器在额定工作压力下推压测试油缸活塞杆,测试油缸内压力保持不变,开门器从闭合位置伸展至位移为最大开启距离的 50%。观察开门器动作以及有无泄漏和机械损坏情况。

6.2.4底脚回位性能试验

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在额定工作压力下张开至最大开启距 离,打开试验装置上的回油开关阀,观察底脚收缩回位的过程。待底脚回位后,测量固定脚和活动脚两底脚脚尖的间距。

6.2.5强度试验

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在其最大开启距离的 10%、95%处,施加 1.5 倍额定工作压力持续 60s。观察有无泄漏和机械损坏现象。

6.2.6高低温性能试验

开门器分别在-30°C±2°C 的低温环境下和 55°C±2°C 的高温环境下存放 60min 后取出,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在 5min 之内完成从闭合位置到最大开启距离,连续 5 次。观察动作情况。

6.2.7密封性试验

将开门器进出油口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开门器伸出 50mm 以上,测试油缸对开门器施加相当于最大开启力的反力。此时,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持续 10min 后再测出开门器的开启距离。

6.2.8可靠性试验

将开门器与试验装置按图 1 连接,在 80%的额定工作压力下,开门器完成从收缩位置到最大开启距离,然后回到原始位置,并在 250min 内连续完成 50 个循环。试验过程中观察开门器动作是否正常, 有无泄漏、机械损坏及异常现象。

6.3液压软管试验

6.3.1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软管两端是否设置金属护套,液压软管是否提供符合 GB/T3683 要求的检验证明。

6.3.2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对液压软管及液压接头增压至 1.5 倍额定工作压力,保持 60s,检查渗漏情况。

6.4液压接头试验

6.4.1检查开门器使用的液压接头是否带有自锁功能和防尘装置。

6.4.2液压软管一端的液压接头与试验装置的动力源连接,另一端的液压接头与另一根长度为 0.5m 的液压软管的液压接头相连,长度为 0.5m 的液压软管的另一端液压接头用堵头封堵。试验装置对这两根液压软管相互连接的一对液压接头施加 1kN 的轴向拉力,然后增压至额定工作压力,保持 60s,检查渗漏及变形情况。

7 检验规则

7.1出厂检验

7.1.1开门器及附件应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7.1.2 出厂检验按 5.1.1、5.1.4、5.1.5、5.1.7、5.2.1.2 的要求进行全数检验。

7.1.3 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允许对该不合格产品返工后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则产品为不合格。

7.2形式试验

7.2.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 a)新产品鉴定;

b)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的要求时。

7.2.2进行形式检验以同一品种、同一型号规格的产品 100 套为一个批量(不足 100 套也可作为一个批量),从中随机抽取 3 套作为试样。

7.2.3形式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所检项目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判产品的形式检验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产品应附有铭牌,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执行标准代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生产厂名称、商标; 

e)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f) 安全警示。

8.1.2包装箱上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

b) 生产厂名称、商标、厂址; 

c) 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d)产品数量;

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 cm);

f)标有"防止油污”和“防潮”等标志,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8.2 包装

8.2.1产品应装入塑料袋进行整具包装。为防止部件间摩擦碰撞,应用泡沫塑料或纸板隔护,外用木箱或纸箱包装。

8.2.2包装箱内应随带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8.2.3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 GB/T 9969 的规定,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产品适用范围;

b)产品使用说明和操作方法; 

c)危险警告和提示;

d)维护保养的说明;

e)易损零部件的名称、数量。

8.3 运输

产品在搬运、运输时应严禁重压、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防止油污、雨淋和碰撞。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无热源和无腐蚀性气体、液体的场所。

防火门监控器